拟设分社、服务网点量化标准
根据《旅行社条例》及实施细则中的规定,结合广西省实际,省旅游委对旅行社分社、服务网点的相关具体条件进行量化标准。
其中申报分社的,需满足场地面积(有独立产权或一年以上租赁合同,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0平方米)、设施设备(不少于8部联网电脑,不少于8部直线电话机,不少于8个业务档案柜,配有传真机、复印机、财务专用保险柜,空调机、1辆以上业务专用车等,要求设备完好可用)、室内分区、人员资质、规章制度、用人合同等相关条件。申报服务网点(营业部、门市部等)的,也在场地面积、设施设备、用人合同、规章制度等方面设定了量化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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